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协会(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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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0-01-07 22:30:33

2019年,市城乡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依法履行部门职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序开展。1.处罚权相对集中,我局有序移交。2017年12月,根据城市执法改革相关要求,市编办印发《关于调整城市管理部分职责的通知》(合编办〔2017〕264号),将原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6项市级行政处罚权移交合肥市城市管理局行使。自2018年,市城管局又将该26项市级行政处罚权全部下放区城管局,不再接收我局移送案件。为解决建设行政处罚权移交不畅问题,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考察组专门到南京、杭州市等地考察学习,在与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多次沟通、讨论的基础上,向市领导反映行政执法体制存在不畅的相关问题,最终确定暂时由我局向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移交建设行政处罚案件。2.深化机构改革,消防职能划入我局。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消防的审核、验收、备案、处罚等的事项由消防部门并入住建部门。2019年2月,我局根据合肥市的改革方案要求,整合了消防的相关职能,同时对接编办,共接收消防权力23项,其中13项审批,10项处罚,积极调整我局原有权力清单,制定廉政风险点,绘制新事项的流程图。3.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日渐完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由我局牵头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正有序推进,通过“减放并转调”,让行政审批事项排序更为合理,材料更加精简,融缺受理、并联审批、阶段办理的政策也一一出台,在加快行政审批的速度,提高审批质量,提升办理人员满意度上作用越发明显。   

(二)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得到有效保障。为了更好推进行政执法的工作,我局优先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实施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关系复杂或者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纳入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范围。制订《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合建法规〔2019〕6号),有序推进“三项制度”的相关文件的出台,先后制定了《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合肥市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案件陈述申辩复核办法》、《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决定集体审定制度》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等制度,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了多种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确保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管理能公正执法。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等,保证了权力受到监督,用权必须守法的原则。

(三)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公正。1.行政处罚有序移交,高效办理。自2017年12月,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移交以来,我局积极作为,将需要处罚的案件移交城管局;大胆探索,根据要求,从移送市城管局,现直接对接区县城管局,提高办案时效;走访调研,考察组专门到南京、杭州市等地考察学习,明确办理程序。通过1年多的时间,基本形成了整套的案件办理程序,有效填补了跨部门移交办理经验不足的问题。2.行政检查创新方式,满足需求。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搭建以及“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模式的应用,行政检查正向精细化管理迈进。一方面能够全过程公开检查的流程,保障公正执法;另一方面创新的检查模式大大提高行政效能,使合法经营者得到有效保障,使行为失范者得到惩戒约束。3.行政审批减证便民,提高效能。按照“八个一律取消”原则,我局对职责范围内的57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多次的调整精简审批材料,共取消审批材料26项,保留123项,加快了审批速率,增强了市民的获得感。

(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调整并严格执行。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府法秘〔2017〕16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4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建设工程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我局结合执法实践,对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全面梳理。由法规处牵头,会同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共调整法律、法规和规章共33部(新增11部),涉及处罚事项295个,共调整基准条目1154条,三次修订定稿,历时一个月。每次征求意见稿都能广泛听取一线执法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与法律顾问进行推敲修改,经我局集体研究,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后予以确定。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和执行中严格按照新基准的标准,对有不依法正确执行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部门、机构和人员,进行问责并通报处理。因执法权移交,涉及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不需要调整变更的,我局目前仍沿用《2017年度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待省住建厅自由裁量权标准调整后,结合城乡建设领域执法实际和执法移交衔接的具体情况,适时启动建设领域自由裁量权动态调整工作。

(五)行政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取得成果。1.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主动适应市场监管方式改革需要。今年来,主动牵头承担和协调全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同时,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切实规范监管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了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了全市建筑行业566户市场主体名录库(仍在继续增加中)和160名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抽查计划16项,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通知,全面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截止12月上旬,我局已完成对企业主体经营行为的抽查工作计划共9大项,通过平台企业库抽取5项任务与通过倒查等方式抽查9项任务,共计14项检查任务,已完成全年抽查工作计划。摇号抽查市场主体94家,通过执法人员的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已责令其进行整改,将各种隐患制止在萌芽阶段。同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全部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进行网上公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并进行复核,确保监管到位。2.认领编制“互联网+监管”系统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为各项行政改革服务。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秘函〔2019〕98号)以及合肥市文件要求,我局紧急召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布署会,组织相关局属单位和业务处室在会上当场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进行认领、梳理,经过仔细核对和梳理,认领“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37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28项,并按质按时完成了在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工作。同时按要求为执法人员建立平台账号,对认领的行政检查要求全过程录入,并进行公示。确保了检查的规范合规,保障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减证便民继续深入,行政审批效能不断提升。2019年1-12月,市城乡建设局窗口共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18.72万件,其中行政审批27263件(包括新办开工项目施工许可150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20480件,省级委托下放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2669件,市级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2345件,城市道路挖掘及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566件);转报厅级审批各类企业资质1304件;办理各类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证书变更、补办、发放等服务事项约9.33万件;办理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增项、延续、注销注册转报共5.11万件;收缴各类规费141363.76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3923.1356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37858.42万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141.01万元,协税护税723.79万元。圆满的完成了全年的任务,2020年,我局会继续深入改革,充分利用工改,全力以赴做好审批工作。

(六)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扎实取得成效。1.认真做好执法培训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全年,共组织176人参加省建设厅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的培训及专业法律知识考核考试,并负责将已经通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12人、辅助执法人员96人在合肥市法制监督平台报名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完成执法证申领发放共计116个,辅助执法证申领73个,注销23个。此外,我局还举办了合肥市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共培训130余人;积极参加全市普法骨干培训班、司法局组织的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全省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等。2.完善考核,保障执法人员素养。我局执法人员最主要的工作是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违法问题进行查处。为了保证每位执法人员能胜任本职工作,除了年底统一由人事处对工作人员考核外,我局对于执法人员办理的处罚类案件进行考核,通过《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评议考核制度》,来对案件进行评审,从而对执法人员的素质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1.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关于开展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合编办〔2019〕56号)文件要求,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局在原有权责清单38个事项、公共服务清单58个事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7个事项的基础上,经过两轮调整,重新修订了我局2019年 “三单”,其中:权责清单51个事项、公共服务清单57个事项、中介服务8个事项;权责清单取消1个事项、规范(更名)1个事项、增加14个事项,公共服务清单取消7个事项、同时新增10个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增加1个事项。对调整后的清单事项,逐项制定和优化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廉政风险点、运行流程图、公共服务指南等内容,调减不必要的证明,并按要求对调整的权责事项有逐项编制和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并将调整后的清单在合肥市政府集约化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及我局网站进行公布,同时报市委编办备案。同时,按照市商联办的要求,今年全面推开我市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我局第一时间编制“一单两库一细则”在网上进行公示,保证了市场主体明确知晓我局检查的重点,以及检查事项和检查人员的情况。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将执法信息予以公示,目前我局日常工作中仅有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我局网站进行公示。2.积极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的全过程,即从收到违法信息起到形成卷宗止,利用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载体,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结合建设厅的指引和执法中常见的问题,划定记录范围,明确执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在保证执法规范的同时,也为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提供证据保障。目前,根据执法的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已配齐执法记录仪,保证执法中有声音有图像,解决了全过程留痕的问题,同时设置询问室,详细记录笔录全过程,让执法公开透明。局质安处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进行竣工备案工作,群众关注度高,矛盾纠纷多,在涉及备案过程中也同步配备影音设备,做好全时段记录。3.深入执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决定前,局法规处通过省城乡建设管理平台对决定内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检查。目前因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我局将建设领域的处罚权移交到城管局,仅需对重大行政许可作出决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证件。对于风险系数较大的项目,法规处会同我局法律顾问进行共商,尽可能降低许可带来的法律风险。本着对建设类案件处罚审慎负责的原则,对移交城管局的案件,我局由大队进行前期调查,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由分管领导牵头,法规处等多处室和局属单位组成的集体审定委员会进行会审,形成我局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后进行移交,确保案件处理程序规范、裁量准确无争议。2019年共移交38起处罚案件,建议罚款额为323.11万元,城管局向我局回复的有24件,已作出罚款共计人民币2094283200元,其他案件仍在办理中。

(八)各类投诉举报案件依法得到化解。1.结合扫黑除恶,受理专项投诉。2018-2020年,全国开展了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扫黑除恶办公室,扫黑除恶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大队,大队为此专门设置了单独的电话,购买了办公设备,并抽调专人全程参与。扫黑除恶办公室承担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配合协调我局开展扫黑除恶相关专项检查、督查活动,并按要求完成信息的上报等工作。截止19年年底,共接收专项投诉107条,经是扫黑办确认采纳转办22条,相关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2.妥善处理日常举报投诉。2019年我局共受理投诉举报共3158件,其中受理行政执法类投诉件62件,其中住建部转办的10件,住建厅转办的29件,市本级受理的23件,调查及处理结果均在办理期限内回复投诉人。上报不良信用信息7条,约谈了38个单位、52名相关责任人,使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更加规范、市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加强。

(九) 行政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权力得到制约。1.认真办理复议案件。今年来,坚持以复议为民、依法行政、服务大局的精神为指导,加大对个案的纠错力度,同时坚持“源头预防”,从根本上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在克服人员不足,纠纷复杂等诸多困难的情况下,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全年审结行政复议案件5件,涉案达62余户业主;中止复议1件,作出复议答复3件,调解1件,在审理复议案件的同时,提出了大量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城乡建设和谐发展提供了保障。截止目前,经我局复议审结的案件,无一起提起行政诉讼。2.全力完成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我局积极推进诉讼案件办理,对行政诉讼案件协调代理律师进行诉前研讨,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万无一失。同时积极组织我局人员旁听,在案件审理中接收洗礼、收获经验、总结教训。今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参加二审庭审1件,其中,胜诉3件、正在审理2件;同时正在协助办理民事诉讼案件1件,涉诉赔偿标的80余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整体看,工作还须进一步加强,与法律的规定、人民的需求、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有差距。存在主要问题:

1、少数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还须加强学习和领会;

2、执法过程中,程序性的问题仍然存在,不规范性问题偶有发生;

3、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滞后。根据上级要求,行政执法的各项过程都要全过程公示、记录,需要执法人员自行录入,而有的平台需要政务外网进行登录,有的单位网路办公环境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三、下一步打算

行政执法工作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我局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期将抓好以下几点:

1、强化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强化培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引导执法人员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让规范执法成为全体人员的自觉行动。

2、健全决策机制,增强民主科学合法决策水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

3、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完善权力清单,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加强执法监督,大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全面落实各项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司法监督。

5、强化职能优化,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我局将以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理顺我局审批职能,优化办事流程,集中办理事项,提高办事效率。真正让相对人可以最多跑一次办成事办好事,享受改革带来的成果。

6、培养法制审核人员,提高人员配比。我局鼓励执法人员进行司法考试,将通过人员纳入法制审核人员库。同时对法制审核力量人员不足,进行社会化购买服务。此外,继续深化同法律顾问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外脑的作用,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7、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大公开力度。我局信息办正按要求整合我局的信息化办公资源,同时对局属单位进行政务外网的接入工作,确保执法人员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执法检查工作的录入公示。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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