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协会(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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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中共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协会(中心)
总支职责

  为贯彻落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的总体部署,加强党对协会、中心的领导,以联系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坚持实行党总支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协会会长和中心主任负责制,不断提高协会、中心的工作能效,维护其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职责。

  第一条、突出政治引领,在局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履行好对各协会、中心等单位的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保证党总支(党支部)的组织活动按要求在各协会、中心全覆盖。

  第二条、履行对各协会、中心的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指导、完善各协会、中心实施财务资产、绩效考核、考勤、公务接待、印章使用和食堂等内部制度管理。

  第三条、各协会会长、中心主任和法定代表人产生或变更,须根据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意见,经总支研究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其他选派驻会和新进中心的工作人员由总支研究决定。

  第四条、规范协会、中心财务收支督查。对各协会、中心的财务管理建立内审制度,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审计)和专项检查(审计);总支工作经费在协会、中心统筹列支。

  第五条、坚持重大事项(人事调整、重要工作决策、一次性开支5万元以上等)总支集体研究和协会、中心例会制度。拟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协会、中心工作全会。每次例会,应规范登记,会后形成纪要并及时报备和存档。

  第六条、建立各协会、中心重要活动事前报告制度,重要活动包括协会换届、理事大会、评优评先和表彰、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考核和本市外活动等。

  第七条、统一对协会、中心的刊物、网站和宣传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管,并根据时势,组织指导各协会、中心开展红色主题教育和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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