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协会(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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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燃气行业协会

合肥市燃气行业是有关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性、地区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我市燃气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社会团体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按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换届,举办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培训、展览会、交易会、联谊交流会,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往,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主动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制定、修改和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方针及法规;参与燃气方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参与行业职业技能和质量体系认证、评定,为会员单位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燃气管理体系等标准认证咨询。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的建立。
(二)促进行业法制建设及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险顾问服务。
(三)为业内交流提供平台。并通过业内专刊和网站等渠道搜集国外燃气资讯、法律、法规、资料论文以及专业书籍,整理并分析行业发展的各项数据,为企业发展和壮大提供全方位和个性化的资讯服务。
(四)协调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举办各类学术交流会、展览和论坛,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相关行为的沟通与协作,扩大综合燃气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适应国内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与国际燃气行业接轨,组织开展各项与国外有关经济组织、燃气团体的交流考察活动,促进会员发展对外合作,使其在激列的国际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的位置。
(五)推进本行业会员单位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组织、开展行业调查、市场分析,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及运营方案,有效降低企业的燃气成本、提高行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市场占有率。
(六)经政府部门批准,评定燃气行业的优秀企业和人物,推广其成功经验;推荐行业名优产品,提升企业价值,树立品牌形象。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燃气设备、技术等商品的交易活动,促进电子商务、燃气配送、政府采购、连锁经营、代理制等新型营销方式的发展,提高现代燃气产业的科技含量,以信息化带动现代燃气产业的现代化。
(八)组织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关于提高本行业社会活动,包括行业咨询、培训等。
(九)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处鉴、资料和出版物。
(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以上业务范围慨括为:贯彻执行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行业內部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产品开发等方面经验交流,提供行业咨询服务。
二、会员
 本协会的会员均为单位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意愿;
(三)是本行业(业务、学科)及与本行业相关的单位
(三)凡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的燃气和燃气器具企业及相关单位。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由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本协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协会办公地点:合肥市阜南路47号三楼。
电话:0551-6565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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